“我們是不是錯了?”

作者:林茂國

“我們是不是錯了?”
信賢緊捉著我的右手, 神色凝重地望著我。

那一年冬天, 信賢和我還是大二, 她正在香港彩虹[1]當實習社工, 而我則在中大崇基學院神學院攻讀神學。那天我去接她放工, 她一直低著頭, 若有所思的樣子, 驀然說出這句話, 讓我吃了一驚, 然後她緩緩地說: ”我今日整天都在想, 我們從前那樣說同志的不是,是不是錯了?”

我沉默了, 一幕幕的畫面閃過眼前......

在之前的一年, 香港教會正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熱烈地「討論」同性戀議題。其實還不可算是討論, 因為在討論之先, 大家已有了立場和答案, 頂多叫作「重溫立場」而已。大部份主流教會只有宣傳同性戀的「禍害」, 如造成家庭制度崩壞、愛滋病泛濫、道德淪喪等問題, 以及強調「同性戀是罪」、「同性戀者需要悔改」、「神愛罪人(同性戀者), 但恨惡罪(同性戀性行為)」等觀念。我和很多弟兄姊妹一樣, 相信同性戀是後天的、是不自然的、是罪。網上聽著蘇穎智牧師的講道, 聽得我慷慨激昂 、心感義憤, 覺得那班爭取同志權益的人是魔鬼。我自己的教會也有呼籲弟兄姊妹一人一信反對此條例立法, 而我也是極力向身邊的人作出呼籲的。後來, 我和信賢相戀, 在公開和私底下都曾分享過對同性戀議題的看法, 那時以為自己讀了幾本明光社的書便很了解同性戀, 無知地對同性戀這種性傾向作出論斷, 更為他們感到可憐! 我為他們祈禱, 求神賜給他們「亮光」, 能看到自己的罪。我相信只要他們願意悔改, 慈愛而全能的神必然會使他們勝過自己的「邪情私慾」, 「成為聖潔, 合乎主用」。我以為我做到了「接納而不認同」, 因為我以為愛他們的最好表現就是指出他們的過錯, 好讓他們改過自新。

一年之後, 我的信仰生命出現了重大的轉變, 一來在研習不同神學時經歷了一次又一次深刻而激烈的心靈震盪, 每次都讓我重新反思與神的關係, 二來信賢祖父的離世, 也為我對生命帶來許許多多的思索。

自信賢的爺爺入院後, 我和信賢便經常為他祈禱, 很多時都是流著淚去祈求的, 雖然已有心理準備爺爺可能隨時會離開我們, 但總想他多留一天, 也好讓他能多聽福音。我們心裡焦急得很, 因為我們害怕爺爺未決志就離開, 將來便不能在天家相見。這種焦急的心情, 相信很多經歷過未信親人病危或離世的弟兄姊妹都有同感。爺爺最後在臨終時決志了, 然後才安祥地離世。我們心裡雖覺安慰, 但事後仍有很多疑問: 如果爺爺最後還沒有信主, 是否真的如教會所講的下地獄? 如果真的有神, 祂為何要讓人們承受這種永恒的相隔和傷痛? 祂既然愛世界, 又怎能有一部份的世界(地獄)永遠與祂隔絕?......一個個的疑問在我心中縈繞。

後來讀了孔漢思(Hans Küng)的神學, 才明白新約聖經每次提及地獄[2]都是為了提醒人們當下的回轉, 而非為人提供死後往哪去的指引, 或滿足我們對將來的好奇。[3] 來生是怎樣? 只有上主知道, 我不知道。我只知我可以活出對生命的熱愛, 與人分享天國的快樂--並不用等來生, 就讓天國發生在此時此地。如果再來一次, 我想我和信賢都會多花些時間, 與爺爺一起, 觸摸他, 親吻他, 讓他感受我們對他的愛, 而非一味的傳講。人生最重要的是生命本身, 就如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 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16:26) 生命這麼珍貴, 應該是用來經驗愛、學習愛的。

大二的第一個學期, 我修讀了基督教倫理, 那時才知道倫理學並不教導人何謂對錯、好壞, 更不會為人做決定, 而是讓人從實際經驗中認識自己以及與他者的關係, 從而使人有能力為自己作更好的決定。那時, 我又遇到我在神學上的啟蒙老師Rose[4]。修讀了她教的女性主義神學, 讓我明白到返回人性經驗, 才是做神學(doing theology)的開始。從她的言行, 我更看到一位神學人的愛心和勇氣, 令我感動不已。我學習放下成見, 虛心從書中聆聽邊緣的聲音, 令我對女性、同志、大地生態都有重新的認識, 也令我明白到即使是處於主流的自己, 也是與他們緊密相連, 異性戀父權對她/他們的壓逼, 也是對我的壓逼, 限制著我的行動、我與她/他們的團契和我對情慾的追求。我們同樣在異性戀父權下學習壓抑和恐懼自己的慾望, 疏遠自己的身體。我們不懂相愛, 不能相愛, 因為我們為愛設下太多限制, 就如我們以為人沒有信主, 我們之間的愛就不會永恒一樣(因為對方死後不能上天堂), 種種思想的框架都讓我們忘記了最重要的事──愛,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愛。

信賢讀社工, 有機會去一個同志社區團體實習, 她問我可以不可以, 我說: “當然可以!” 當時我已變得開放, 反而覺得有機會去同志團體學習, 是個難得的機會。她每次放工, 都會與我分享她的觀察和反省, 我們慢慢地進入了同志的世界, 聽到了他們不同的故事。我也藉此重新研讀過聖經, 發現當中的道理都是對應當時當地的人, 並沒有永恒的律法, 只有永恒的愛。

“我們是不是錯了? 我覺得我們應該為我們曾對他們的歧視而認罪。”
我說是, 然後回到家後, 我們便入了房間, 跪下禱告:

“主啊! 我們錯了, 歧視了同志! 求祢赦免我們!
我們一邊傳講祢的愛,一邊卻散播仇恨的種子。
我們一邊說接納,一邊卻要求別人改變。
我們一邊說愛真理,一邊卻對人不真誠。
我們不承認她/他們的存在與我們一樣, 是按著神的形象和樣式造的。
主啊! 原諒我們, 釋放我們, 讓我們從分隔中復和, 從傷害中痊癒,
在祢裡面合而為一。
阿們。”

張開眼後,好像放下的不只是罪疚, 還有重重的道德枷鎖和傳統包袱。我們相視而笑, 心裡一陣輕省, 然後緊緊相擁, 心裡口裡都說感謝神, 在懷抱中好像有主的手包圍著我們, 好像有種新的愛的力量充滿我們。

雖然事隔多年, 但每次因為支持同志而被人誤解, 又或聽到有支持同志的人為恐同者的頑固而感嘆時, 我都會想起那天的事, 不知不覺心中又會生出信心。我明白教會的弟兄姊妹要接受「同志是正常」、「同性戀不是罪」, 是何等困難, 因為我自己也經驗過教會式恐同的洗禮, 對同性戀的憎恨和厭惡, 曾深植在我的心中, 簡直就是我的一部份。初讀神學時, 面對不同的神學和思維, 總有一種強烈的抗拒, 在衝擊中, 我嘗試抓緊自己過往所信的, 因為我怕, 我怕失去了信心的根據, 害怕失去基督徒的身份, 害怕被掉進火湖。對同性戀的反對是其中一樣我認為關乎「真理」和信徒身份的問題, 彷彿不反對就不是基督徒, 認同同志就是偏離正統的異端。但在各樣科學的證明, 各種社會學、心理學、人類學的發現面前, 我不能不承認我自己的信仰中充滿著不理性、甚至反理性的元素。我們一邊說聖經合乎科學, 一邊捂著耳朵不聽科學; 一邊說關心同志, 卻對他們毫無認識。我不能接受這種表裡不一的信仰, 於是, 在安穩與真誠之間, 我選取了真誠, 真誠地面對自己, 拆除築得高高的堡壘, 讓自己從零開始學習如何做一個基督徒。

也許, 我們如要學習真誠的愛, 像耶穌一般徹底的愛, 我們要拆毀的實在太多──其中很多我們視為基督教基礎的東西,可能都要拆毀,就像天堂與地獄的傳統理解、同性戀禁忌等等。我們要坦誠地承認基督教為了增長, 為了穩定, 為了「神國的擴張」, 把很多事實和知識瞞下去, 彷彿解放神學、女性主義、黑人神學、同志神學、酷兒神學都沒有出現過在世上一般。

我們有勇氣去擁抱信仰的不確定,認識自己的無知嗎?
對無知的醒覺, 是通往真理/真我的大門。

昔日, 我拆毀的是看似牢實但虛謊的信仰; 今天, 我收獲到的是信仰的實在和上主的寛恕。
但願聖靈釋去我們重重的枷鎖, 讓我們有追尋真理的勇氣和信心, 願真理的靈使我們得著自由。
阿們。

[1] 香港彩虹(Rainbows of Hong Kong) 香港首間為同志而設的社區服務中心, 成立於1998年12月1日(世界愛滋日), http://www.rainbowhk.org

[2] 希臘文 Tartarus, Hades 或 Gehenna 譯作「地獄」, 但其意思跟中國人傳統理解的地獄有很大出入。Hades 意指「死人之地」, 並不分惡人義人; Tartarus 只出現於彼後2:4, 在次經以諾一書, 指400名墮落天使被囚禁之處; Gehenna 則指耶路撒冷城外的垃圾堆, 經常有火燒著, 在猶太拉比傳統通常作罪人滌罪之處。

[3] Hans Küng, Eternal Life, translated by Edward Quinn, (London: Collins, 1984), 140-143.

[4] 胡露茜, 我們都稱她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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