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美國新澤西及紐約州的兩名民主黨參議員向國會提出「自由合法購買藥劑」條例
(Access to Legal Pharmaceuticals Acts),或稱 ALPHA。這法例的提出是鑑於近年美國右派宗教勢力在個別州政府,不斷鼓吹藥劑師應有按照他們的宗教信仰來配藥或拒絕配藥的權利。
美國的醫療制度是醫藥分家的。病人看完醫生,須持藥方再到鄰近的藥房配藥。診所或醫院與藥房沒有關係。所以,醫生有醫生的處方,但若藥房充滿了這些所謂本著「道德良心」來工作的藥劑師,看不順眼你吃避孕丸、不喜歡你不幸患上性病、不想見到世上還有愛滋病人、看見患上子宮頸癌的單身女子勾起他對婚前性行為的不滿等等,這樣,世上很多病人就無法享有公平取得藥物來維持健康的權利。美國有十二個州錄得藥劑師拒絕配藥的個案,他們針對的顧客中多為被強姦的受害者,及其他需要吃避孕丸的女性等。
看似是一宗關於藥劑師操守的爭拗,到頭來,這些宗教右翼份子在鼓吹的,是從事各行各業的人充當道德判官,把自己對他人性行為的監控與歧視發揚光大,訴諸於行動。只要一懷疑對方有自己不喜歡、不同意的性行為,便可肆無忌憚地侵害對方的私隱,甚至於危害對方生存、獲得醫療服務的權利。
最近香港在辯論性傾向反歧視法,香港的右翼宗教勢力論點同出一轍,不斷鼓吹市民應有維持所謂「良心自由」的權利,要繼續合法地歧視非異性戀者。但你跟什麼人上床,跟什麼人談戀愛,為什麼會跟我的良心或道德有任何關係呢?明光社發起一人一信行動,有二萬封信抵達政府,表達他們反對立法的「良心自由」。如果這些人不只是人云亦云、跟隨宗教大哥哥不知所云的盲目小綿羊,而是實在相信他們所傳達的訊息,那這行動向我們顯示了,香港實在是一個非常專制、泛道德,而且對他人可能不同於自己的性充滿恐懼的社會。正正是在這樣的一個社會裡,立法尤其必須,因為這些信的每一位簽名者,身邊的同事、朋友、家人、學生,他們的性行為都受到監視而且隨時有被解僱、被趕出校、被逐出家庭、被嚴重傷害的可能。這些人愈認為他們有判辨他人性行為對錯的權利,我們整個社會的所有人便愈沒有享受及發展我們每人不同的性別、性向及保留我們性行為私隱的權利。
民主的最基本涵義,是每個人有決定自身命運的空間,不以強權為依歸。我的性別、性向、性身份、性意志都是屬於我的。如果你有民主素養,七一遊行,同志與否,皆應讓同志帶隊,叫世人看見,每個人的性,應由自身當家作主;容許百花齊放,才叫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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